links for 2005-10-22
Disruptive。wiki (links for 2005-10-21)
顛覆性技術
最近常常看到這個字「Disruptive」,如「disruptive innovation」、「disruptive technology」等等。通用的翻譯會是「破壞性創新」,但是也有不同的見解。我是基於disruptive是與「維持性創新」(sustaining innovation)對立的,因此自己翻成「顛覆」。這觀念讓我想到Peter Durcker 在1969年寫就的經典著作「斷絕的時代」。就算36年以後的今天再讀這本書,還是有些啟發。創出disruptive innovation 這個詞彙的Christensen 其著作列在下面,還沒看過,先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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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性技術
其他網摘
一陣子沒有關注wiki系統的發展,沒想到已經日新月異。
Hjorland, B., & Albrechtsen, H. (1995). Toward a new horizon in information science: Domain-analysis
摘要
本文綱領性的規劃出「領域分析」此一資訊科學的研究取向。此取向(領域分析)認為資訊科學中最豐富的研究範圍,是研究以思想或論述社群作為知識領域(knowledge-domain)—即社會分工之一部份。本文亦為評論文獻研究,以提供了多元學科的描述,闡明理論性觀點。
本文首先介紹當代的資訊科學研究,以建立資訊科學應是一門社會學科而非純粹心智(mantal)學科的基本觀點。以及以往抱持此觀點的重要研究,並討論其研究取向的可能性與限制。第二部分描述最來在知識研究上的跨學科趨勢。對教育研究,心理學,語言學與科學哲學而言,正在建立學科領域的資訊科學是從90年代才出現的重要的新觀點。這個對知識的新觀點著重於知識的社會的、生態學的、與內容導向的本質。這與主導80年代的正式化、電腦式的取向正好相反。第三部份比較領域分析與其他主要資訊科學取向,如認知取向。最後的部分概述需要探究的重要問題,如不同的知識領域如何影響資料庫中不同主題檢索點的資訊價值。
美國出版協會控告Google。遊戲與圖書館。(links for 2005-10-20)
美國出版協會控告Google
上個月作家工會才剛剛告了Google,這個月追加一個美國出版協會(AAP)。仍舊是針對 Google Library的專案。我認為Google的良善意圖與其對出版產業可能帶來的銷售利益,並不會改變依照法條上的文字所作的是否侵權的判斷。Google 最大的可能策略是在於對於「合理使用」的定義與解釋,這也是在之前Google所針對美國作家工會所作的回應中最重要的論點。在美國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合理使用的四項判斷標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Google 作為一個資訊服務提供者的平台,在這樣的合理使用下會創造什麼樣的判例?
遊戲與圖書館
在美國,公共圖書館也開始將遊戲(特別指電視遊樂器)納入其收集的資源之一。宗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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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與對資訊素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