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Web 2.0 創意公式改寫的Library 2.0 公式

Jeph翻譯了Wired雜誌上的Web 2.0 創意公式。我嘗試著把這種腦殘公式一字不改的替換成 Library 2.0 版本:

「我們圖書館網站,使用了〔某屌技術〕〔某屌技術〕〔某架構〕提供〔某服務〕。」

其中:

  • 〔某屌技術〕可代換:AJAX、串流、Ruby on Rails、BT、RFID、無線、Flash、Java、VOIP、衛星導航、RSS、標籤。
  • 〔某架構〕可代換:播客、拍賣、部落格、影片播客、社交網絡、開店、WIKI、社群、分享、行動設備、公用軟體。
  • 〔某服務〕可代換:推介、傳訊、娛樂、出版、買賣、搜尋、討論、新聞聯播、資料探勘。

links for 2006-09-06

  • 批評無名小站與Xuite兩套系統的專題網誌,內容具深度又易懂,這兩家公司有這麼好的免費產品測試員應該感到三生有幸才是
  • 根據kinkless GTD (一個在OmniOutliner上的GTD 外掛) 裡念的 Tiddlywiki 版本。用來管理個人工作資訊
    (tags: GTD tiddlywiki)
  • 中文ACG專有名詞 wikisite。當代中文語彙的寶庫。
    (tags: ACG WikiSite)

ASIST Bulletin – IA 專題 (August/September 2006)

本期的ASIST Bulletin刊出了IA專題。ASIST – American Society for the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可以說是這個圖書資訊學學門的主要學會之一,而每年IA最大的IA Summit,也正好是ASIST舉辦的。這期專號有八篇專文,扣掉第一篇由主編介紹性各篇內容,以下共有七篇專文。我個人認為,第二、五、七這三篇特別值得一看,因為他們都提出很強而有力的論點,某個方面也都挑戰且擴展了IA討論的領域,這些都是值得進一步加以論證或修正的。以下是各篇摘要:

Continue reading “ASIST Bulletin – IA 專題 (August/September 2006)”

links for 2006-09-04

links for 2006-09-03

  • 漫畫評論網站。我最喜歡的部分是每年都有「方墨漫畫獎」,特別是他們會選出每年五大最爛漫畫。不鄉愿才是評論的良心。網站架構有夠爛,找好久才能找到內容放在哪裡。
    (tags: ACG Comic)

[2006/09/03] 圖書館新聞剪報

  • 09/03 00:15, 2006
    引述 :『新店大坪林捷運站聯合開發,興建新天地住商大樓,建商同意捐公共空間做圖書館使用,並大做廣告,但市公所卻拿來與戶政事務所交換,擬做辦公室使用,不但住戶不滿,建商還揚言提告。』
    這就叫做「為所欲為」嗎?唾棄新店市公所!

    (標籤: librarianship 圖書館)

  • 09/02 00:12, 2006
    引述 :『台南市立圖書館將在10月份推出「2006讀書樂在台灣」系列書香活動,設定為「法國週」……與台糖長榮酒店合作,專程從法國延聘名廚,調理法國主題餐,凡參加法國讀書樂活動任何一項民眾,都可享受酒店頂級法國大餐折扣優惠,以此方式來鼓勵讀者。』

    (標籤: librarianship 圖書館 閱讀推廣)

Ally Kerr – 腳痛之歌

這是蟲師的片頭主題曲,吉他配上簡單的人聲,配上歌詞,很有吟遊歌手的感覺。也吻合了動畫主角不斷在各村莊中旅行的主軸。今天剛好找一下原唱Ally Kerr的資料,才發現下半首歌還蠻搞笑的。此處有歌詞翻譯(Yahoo知識+)

 


不過他官網封面這照片(上圖),跟我以前的某相片(下圖)還真像。也許我跟Ally Kerr的確有些相似的審美傾向:


2000 NY - Brooklyn

 

人生其實也像是不斷的走路。可能是為了某個人,可能並沒有什麼目的地 ,可能在尋找永遠找不到的東西。用這首歌紀念朋友 Kelly,於今年 8/29 結束她跟疾病相伴的旅程。

[2006/09/01] 圖書館的公開上映權:看北縣圖的王建民轉播事件

雖然我們是說北縣圖「轉播」王建民的比賽,但是根據著作權法裡面的定義,北縣圖的活動應該只是「上映」而非「轉播」。 如果只是上映的話,根據我們著作權法的「公開上映權」規範(五十五條),似乎北縣圖根本沒有錯。而就算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的話,也沒有問題。結果公視的好心提醒,可能方向不一定正確。東森的新聞標題也根本誤導方向,公視的確是取得王建民所有賽事的公開轉播權, 但是並不代表公視有權再授權,這點是必須要先釐清的。

可是這是事關「公開上映權」吧?應該不是「公開播送權」吧?北縣圖這個利用公視在國內公開上映的情況,應該並沒有侵害其原著作人權所有人的公開播送權。只要能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就能夠在合理使用範圍內公開放映公視的節目轉播。就目前新聞報導的資訊研判,北縣圖這次的活動完全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公視這次給予圖書館「善意提醒」,是否下次要對餐廳、PUB、電器行作「善意提醒」呢?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此處有一2004年政大智財所的相關個案分析:美國超級盃實況轉播案(http://iip.nccu.edu.tw/iip/NEW-iip/e-paper/2004/014/iipcase1.htm) 。根據此文結論二,即便是根據美國著作權法,因為北縣圖的電視轉播螢幕小於五十五吋(我之前還怪電視太小沒誠意,現在看反而是優點了~~),並且採取不收費的舉辦方式,即有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疑慮。而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北縣圖的此一活動也應沒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