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an Wang處看到Creative Commons Taiwan作了新網站了。San Wang 把網站介紹的很詳細。所以我來寫一些別的。
著作權現在是個讓有的人愛有的人恨,或是有的人選擇漠視,希望不要找上我之類的態度。然而,著作權,版權,智財權等等,並非只是用來讓出版或是發行商賺錢的,也並非只是從保障創作者的收入,才能鼓勵創作云云。
智財局與許多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業者,固然在他們的角度需要對於宣導著作權,取締盜版不遺餘力,但是我自己對於簡單的把「違反著作權」與「扼殺創作」兩件事畫上等號,覺得反而模糊了整個議題的焦點;因為應該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人類制定著作權的動機,當然說是為了保障人類文化的新創,獎勵人的創作;但是,既然是一個人類在法律層次所「建構」出來的法規,其實不免的與現實的利益與權力有著一定的影響關係。在著作權保護了誰?這本書中,作者從歷史的角度回顧了很多美國著作權形成中的權力與利益互動的關係。
某些灰色地帶中,反而容易解釋「違反著作權」與「扼殺創作」這兩件事情不必然的關係。例如,在學術傳播中,學術道德的規範是研究的結果應為整個學術社群所共享的,這是學術進步的基礎。但是高漲的學術期刊費用,反而成為取得研究資訊的障礙。「學術期刊的出版受到少數營利出版社的壟斷,迫使大學圖書館不得不刪訂期刊的種數或減少圖書的購置加以因應」(誰能為學術期刊訂費高漲的困境解套),因此許多學者,像是輔大的毛慶禎老師便提倡資訊需要開放自由使用。
然而這樣的自由並非是一昧的無政府主要式的不合作就可以的。這讓我想到以前經濟學裡面所學到的一些產權經濟的觀念。我記得好像是這樣說「如果交易成本為零,則財產權會透過自由交易機制分配到最有運用效率的地方」(R. Cease,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正因為交易成本永遠不可能為零,所以人類才需邀有財產權、價格、與市場交易機制,降低資訊不對稱等等交易成本。而不只是物權,其實智財權的在人類社會的建構,也是基於同樣的需求。
而網路對於智財權或是著作權的衝擊,也就很明顯了。網路明顯的降低了資訊取得(access)的交易成本,原本「交易中介者」降低交易成本的效益大大被取代了。所以使用者不能理解,為什麼明明資訊取得就在眼前了,幹麻還要多一個付費動作才能取得?這樣的情境,與數十年前資訊技術不發達,只能靠實體印刷的期刊或是其他相對昂貴的媒體形式來傳遞已經大不相同。在交易成本的環境有了劇烈的變化的當代,舊的財產權與定價模式,會受到使用者的質疑與挑戰,進而發生許多「侵權」的行為。
但是對於這樣的變化,只有抱怨與安其那式的反抗並不是解決之道。著作權與智財權的產生有其功能,往後我們也需要繼續依賴著智財權來幫我們(降低交易成本)。只是我們必須更明確規範出一個合理的智財權模式出來。GPL式一個成功的典範,另一個就是人Lawrence Lessig教授的Creative Commons。Lessing教授認為現在的著作權架構太傾向保護著作權人,而忽略了公共領域的利益,如合理使用原則等。(著作權保護了誰?P.257)。
他也出了另一本書Free Culture。這本書雖然有實體書可買(Amazon:$24.95),但是網路上也有CC的版本,因此有人跟著製作了有聲版(因為CC授權),大陸也開始以wiki共同創作的方式翻譯成中文(不過是簡體的)。
另外,雖然新的Creative Commons Taiwan網站架好了,內容也很豐富,不過有些東西還是只有舊站有;像是訂閱maillist的功能,我也是透過舊站連到openfoundry(開放鑄造場)才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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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定義也許有誤,請指教。我找了網路上一些其他的定義。如「財產權的新理論建立在“產權降低了交易成本”」,我想我的意思一樣,只是講法不同。我故意講的拗口是為了突顯很多人會搞錯寇斯的理論….真的,我不是找個藉口而已…。寇斯的經濟學有時被誤解為交易成本為零的理論,所以他有生之年也常抱怨過大家都搞錯了。「寇斯在1988年於《闡釋社會成本問題》這篇文章,就近三十年這麼長時間裡各家對該定理的褒貶提出總回答時,說絕大多數的討論都沒搞清楚他的論點,而他的論點最主要的也只不過是呼籲經濟學家們走出“黑板經濟學”裡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大家共同回到處處都是交易成本的現實人生,研究解決人生問題之道。」< a href="http://big5.zhengjian.org/articles/2004/5/21/27250.html" target="_blank">(經濟科學的反思)。